第十一章其他类型知识产权
第一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考点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概述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性质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性质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具备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性。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具有其独特的个性。
2、《集成电路条例》的主要内容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概念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条件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条件
(1)集成电路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符合《集成电路条例》里的定义。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具备独创性。
2、判断不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情形
(1)思想。(2)处理过程。(3)操作方法。(4)数学概念。
考点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与撤销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
1、申请登记
2、申请初审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撤销
1、撤销情形
(1)不符合《集成电路条例》规定集成电路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用语定义的。
(2)外国人创作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没有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外国人创作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没有同中国签订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没有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
(3)申请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具有独创性的。
(4)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的。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超过15年的。
2、撤销救济
(1)通知陈述意见。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应当首先通知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决定。
(2)通知撤销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决定应当写明所依据的理由,并通知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
(3)向人民法院起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点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管理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常规管理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日常管理
(1)设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组织管理机构。
(2)建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成果管理系统。
(3)协助设计人员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申请。
①准备申报文件。包括准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需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②提交申请。协助设计人员联系代理人员通过面交、邮寄、快递等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也可在单位登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通过电子方式提交。
(4)处理申请失效案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被撤回、视为撤回或者驳回的,与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有关的案卷自该申请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变更管理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发生转移变更管理。
(2)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用缴纳管理。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簿管理。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使用管理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许可使用的管理。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合理使用的管理。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非自愿许可的管理。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管理
(1)建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机制。
(2)适时选择保护方式。
(3)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维护管理。
(4)开展对外合作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风险预警与防范。
(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中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管理工作
1、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中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1)重大科技专项申请前期分析。
(2)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的保密审查。
(3)论文发表、学术报告发布前的审查和登记。
(4)重大专项中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初审。
(6)登记并公告。
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中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管理
(1)重大专项中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管理职责。
(2)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管理。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归属管理。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移和运用管理。
(三)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让和许可
(1)转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人在有效期内,通过订立合同方式,将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制权或商业利用权让予他人。
(2)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通过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允许被许可人在约定期限、约定范围内,按照约定方式实施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制权或商业利用权。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合理使用
①为个人目的或者单纯为评价、分析、研究、教学等目的而复制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
②在依据前项评价、分析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③对自己独立创作的与他人相同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复制或者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非自愿许可使用
考点4: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法律责任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
1、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
①未经许可复制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的;②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
(2)民事法律责任。
①停止侵权。②赔偿损失。
2、不视为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
(1)反向工程。(2)权利穷竭。(3)善意免责。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处理机制
1、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解决机制
未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使用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即侵犯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2、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有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