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版)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进一步增强本区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特设立南京市雨花台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精神及《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宁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
围绕战略突出重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主体政府引导。
专项资企使用管理的流程
自愿申报、过程监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奖励的对象
专利申请及授权地、商标注册地在本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为注册地在雨花台区的企业提供代理、诉讼、运营等知识产权服务的中介机构。
专项资金使用
雨花台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区市场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
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凡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杉人以定额奖励,投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最高3000元奖励。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从2019年10月后投权的维持费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按照实际年度缴纳年费的50%补助。
企事业单位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进入国家阶段后,给予每件最高1万元奖励;在外国国家获得授权,且获得过省、市奖励的,再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
实施企业商标注册“清零计划”,对于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获得商标登记注册的,给予每家企业1000元奖励。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获得注册的,给予每件不超过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年在本区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累计不超过3件(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6000元)。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实施区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专利导航项目,每年支持8-10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级立项成功后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
获中国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含外观设计银奖)、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获奖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的,给予发明人10万元的奖励。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企事业单位涉诉知识产权案件胜诉且判决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及其他开展维权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30%,经专家评估,给予每件案件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涉外案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的,给子最高1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协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奖励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备案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同时再做省绩效评价的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
对经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优化知识产权服务
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质量服务企业。对代理本区发明专利当年度累计授权达50件、100件、150件以上的服务机构,分别给子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专项资金的办理流程
专项资金的申请
本办法涉及的扶持政策,有国家、省、市批文或具体通知的,以上级批文或通知为项目申报依据,其它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具体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补助与奖励,需提供:
发明专利投权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复印件;
企事业单位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以及户ロ簿(暂住证)复印件,大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申请其他专项奖励的单位,应根据当年发布的指南,提供相应资料。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每年度受理一次,逾年度不予受理;软件谷、各街道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根据《关于优化区对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雨委发(2019)49号)文件要求,奖励资金实行区街共担,软件谷及开发区内的企业项目经费及奖补资金由软件谷和开发区自行承担。其他街道(因区)按区街各50%分担。
专项资金绩效和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区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对资助对象受资助情况进行调查,奖励对象应予以配合。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可信,如在申请、支付、管理中弄虚作假,載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执行。责任单位和个人三年不得申报区级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
附则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负責解释。软件谷参照此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原《雨花台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雨政规字(20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