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10/11-17
支持方式
珠三角地区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评价为A等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评价为A、B等级的,省财政均给予补助,其中珠三角地区A等级不超过5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A等级不超过60万元,B等级不超过30万元。
申报主体
(一)广东省众创空间:
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至少报送半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面积。
(二)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三)广东省科技企业加速器:
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明确的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四)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