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珠海市关于开展2021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0-29/11-24
支持方式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可按程序申请纳入省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具有研发功能且按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可按规定开展各类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开展集中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保障其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收付汇业务顺利开展。
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可开立本外币合一的自由贸易账户,办理包括经常项目、适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的资本项目及相关业务。
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辅导和服务,海关部门提供进出口货物通关便利。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分拨中心整合物流的,海关、外汇等部门依法依规实行便利化监管措施。
二、推行人才“优粤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等人才纳为“优粤卡”服务对象,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回国后在总部型外资研发机构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为其关联企业员工提供关键技能培训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所在地政府相应的政策扶持。
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聘请的外籍工作人员可办理有效期为5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聘用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在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邀请、因紧急商务需入境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申办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证件。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聘用的中国内地居民,提供商务出境便利。
四、对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工作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为其家属提供出入境、停居留便利。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可以国际学生身份申请入学。
申报主体
(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
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
(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认定的:
申报对象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属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其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