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申报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2022-05-07 11:34:42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2

项目名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申报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10-29/11-12

支持方式

一、在合作区举办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赛事类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举办、承办的文化活动或体育赛事所产生的实际支出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式如下:

1.单次非持续性活动或赛事的,按照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举办时间持续半年及以上且不改变活动内容、主体的同一活动或赛事的,按照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举办时间持续半年及以上”是指实际举办的活动或赛事时长必须满足全年累计不少于180天。

二、在合作区创办横琴品牌文化体育活动赛事类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举办文化活动或体育赛事前三年的盈亏情况给予补贴或奖励:如亏损发生在第一年以当年年亏损总额的80%给予补贴、亏损发生在第二年以当年年亏损总额的60%给予补贴、亏损发生在第三年以当年年亏损总额的40%给予补贴。如其任意一年实现盈利,则按当年盈利额给予等额奖励资金。

每年给予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文化设施项目类

1.对在合作区投资建设美术馆、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音乐厅和演剧院等文化场馆,单一场馆门票年销售量达到5万张以上的,按其经税务部门核定的全年门票销售收入的1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合作区投资建设的非国有性质博物馆,在合作区有固定馆址且馆舍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展陈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同时具备300件以上与办馆宗旨一致、形成体系的藏品数量,经合作区执委会认定应给予支持的,按其展陈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对在合作区投资建设的非国有性质博物馆,免费向合作区和澳门居民开放的,根据全年免票的合作区和澳门居民参观人数,按其所对应的实际门票销售价格的50%给予资金补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4.对在合作区投资建设的非国有性质博物馆,免费向公众全面开放,且全年累计开放天数达200天以上、每天不少于6小时的,根据全年免费接待的人数,给予每百人1000元的资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在合作区投资建设的文化艺术品收藏交流交易中心,年成交总额达1亿元以上,且计入年成交总额的交易均发生在合作区的,年成交总额在1亿元到5亿元之间按其年成交额的0.5%给予奖励;年成交总额达5亿元及以上按其年成交额的0.8%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对在合作区投资建设或经营实际运营面积在400㎡以上的中心书城、大型综合书店、品牌书店、特色书店、校园书店、24小时书店等各类实体书店的,按书店内部装修及相关设备购置等投入总金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体育人才类

1.对在合作区创办体育训练基地或工作室的体育人才,按其培训基地实际场地内部装修和相关设备购置费用投入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横琴籍等级(专业)运动员,获得省运会、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及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其他省级同等规格赛事冠军的奖励5万元;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其他国家级同等规格赛事冠军的奖励10万元;获得亚运会、亚锦赛冠军的奖励20万元;获得世锦赛或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其他世界范围同等规格赛事冠军的奖励30万元;获得奥运会冠军的奖励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横琴籍中小学学生或青少年非专业运动员,在市青少年年度锦标赛以及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其他市级同等规格赛事中获得冠军的奖励0.5万元;在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以及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其他省级同等规格赛事中获得冠军的奖励1万元;获得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国家级赛事冠军的奖励5万元;获得经专家评审认定的世界级赛事冠军的奖励10万元

。以上均按照所给予获奖运动员奖励金额的50%对教练进行奖励,教练奖励金额以单一主教练或整个教练团队为单位获得。经合作区执委会认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另行奖励,但每人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

五、原创文化作品类

按原创文化作品的制作发行或宣传推广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惠澳专项扶持类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其在合作区举办活动实际支出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合作区举办活动实际支出是指:活动产生的引进、推广、举办时发生的费用等,不包括联办活动发生在澳门境内的费用。其中食宿费为举办方邀请嘉宾、评委、演艺等参加活动的有关人员在活动举办期间发生在合作区的、且由举办方承担的相关费用;交通费为举办方邀请的嘉宾、评委、演艺等参加活动的有关人员因该活动前往合作区发生的交通费用。食宿、交通费用按照珠海市现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超出规定的情况不予补贴。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适用于在横琴范围内注册和缴纳税收,并从事文化体育产业的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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