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松山湖特色载体政策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1-28/02-18
支持方式
一、支持特色载体高质量发展
(一)载体资格认定奖励
对新获得省级认定、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得市级、省级认定的加速器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得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的奖励(成立初期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认定的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同一家载体认定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载体运营评价绩效奖励
对在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运营评价中评为A级的单位,给予2万元绩效奖励;
对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运营评价中评为A级的单位,给予5万元绩效奖励;
对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考核(运营)评价中评为A级的单位,给予10万元绩效奖励。
二、支持特色载体创新平台建设
(一)载体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仪器、设备购置补助
支持特色载体建设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设备共享等专业技术服务,对此类中试基地或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购买的单价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按购买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载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经费支持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聚焦产业发展及产业链构建中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攻关,建设开放实验室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整合高新区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助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实行“一平台一政策”,对经管委会同意立项支持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三、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升级
对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四、支持营造活跃创新创业氛围
企业参加境内外科技展览会配套资助对特色载体内参加经东莞市科技局备案同意的境内外科技展览会的企业,按市级财政补贴的1:0.5进行配套资助。
申报主体
(一)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指注册在松山湖高新区的,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创新主体主导建设的,聚焦松山湖高新区产业方向,聚集各类服务资源要素,面向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以培育专业化高质量中小企业为核心的具有孵化功能的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新型研发机构、大学科技园、低成本创业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以及经管委会批复成立的特色产业载体。
(二)企业:需为注册在松山湖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内,且不属于集群注册企业,商事主体、税务登记关系均在松山湖的科技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