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深港跨境物流成本资助”项目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7/05-31
支持方式
(一)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采取水运、铁运方式开展跨境货物运输产生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二)根据政策措施“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宝安区全面贯彻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之规定,对市级3-5月深港跨境水运新增运费成本补贴,按每标准箱逐月退坡最高补贴标准予以核减。
(三)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央行2022年5月31日汇率为准。
申报主体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宝安区生产经营的工业300强企业,其中工业300强企业指的是申报年上一年度宝安区工业产值前300强企业。
(二)申请项目是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以深圳市宝安区为起点或终点,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等方式,通过水运、铁运渠道开展深港跨境运输货物产生的物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