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22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商贸流通类)
申报时间
06-28/07-15
支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在新区新开设的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对运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对在新区新建的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专业市场或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对在深圳市已有3家以上百货商场的企业,在新区新开设百货商场的,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3000平方米以上6000平方米以下、6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对在深圳市已有5家以上连锁餐厅的企业(企业品牌需具备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新区新开设餐厅的,每新增一间连锁餐厅(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给予新增投资额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5、对上年度首次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纳统批发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在2亿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500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7、对纳统零售企业,上一年度零售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8、对纳统餐饮企业,上一年度餐饮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9、对纳统住宿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纳统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200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11、对居民服务业纳统企业,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500万元,给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12、对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并获评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特色商业街,经新区主管部门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在我市已有5家以上自营社区连锁门店的连锁零售企业,在新区新开设的社区连锁门店,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5、支持商家引流促销。鼓励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以店庆、周年庆、节日促销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鼓励社会组织组织或承办购物节等购物促销活动。对上年度开展的促销活动,活动完成并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包括策划费、搭建费、运输费、物料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活动相关费用)的30%,单次活动给予最高15万元的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度最高支持3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