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鹏新区鼓励开展招商推介活动资助申报
一、支持数量、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
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或事项,同时满足本措施及大鹏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支持条件时,从高执行,不得重复申请支持;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根据新区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以及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2.原则上一次性下达。
(三)资助标准
《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第十二条鼓励开展招商推介活动。
园区、专业机构或企业联合大鹏新区政府或新区招商部门或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举办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宣传推介及招商活动且事前已书面向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备案的,根据举办地位于境外、国内两类情况,分别给予最高100 万元、5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招商推介专项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大鹏新区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或依法在国内注册登记的专业机构或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活动在《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生效后开展,且事前已书面向大鹏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招商)主管部门备案的;
(四)联合大鹏新区政府或新区招商部门或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举办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宣传推介及招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