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南山区建设规模化园区集体食堂项目申报,最高资助30万元

2023-04-29 09:44:05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3

南山区建设规模化园区集体食堂项目申报,最高资助30万元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至2023年5月12日18:00

扶持方向

(一)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园区集体食堂,对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经营3家(含3家)以上的集体食堂,每家食堂面积达到400平米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集体食堂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

(二)推动园区集体食堂规范经营及管理提升,对规模化经营的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每家集体食堂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补贴金额

(一)对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经营3家(含3家)以上的集体食堂,每家食堂面积达到400平米及以上,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不含税年租金(不包括管理费、物业费)的3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集体食堂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

(二)对规模化经营的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的,每家集体食堂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报要求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4.持有有效的餐饮管理服务方面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配有营养师;

6.资助年度内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具有隶属于(仅包括总公司和分公司)申报主体的3家(含3家)以上园区集体食堂(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发票的购买方、银行支付凭证的付款方必须为申报主体,申报门店(分公司)收款单位须为同一单位或者总公司),每家园区集体食堂租赁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供餐座位每100平米不低于25个,工作日午餐供应菜品均不少于50种;

7.“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A奖励项目须为资助年度内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A级;

8.“南山区熟食中心”奖励项目须为资助年度内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

9.资助年度未享受政府租金减免或补贴(因疫情享受减免或补贴的情况除外)的门店(分公司);

10.未被重新认定“食品安全监督量化”与“南山区熟食中心”奖励的门店(分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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