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海关货物查验监管场所建设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条件、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企业在上一年度建成满足海关查验货物并经海关验收的监管场所,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五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
扶持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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