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运营主体升级园区奖励项目申报条件、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支持运营主体对园区实施升级改造并建设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改造完成后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实际投入百分之二十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两百万元。
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3年1月1日(含)后,且到2024年4月1日(含)止,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备案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指导,且实际可投入用于招商的产业空间建筑面积(指厂房、研发、智能仓储和办公用房,不含宿舍、商业等配套用房,不包括业主及其控股企业使用的建筑面积)不低于两万平方米。
(2)园区运营管理主体有且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
(3)涉及社会投资项目需在区发展改革局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