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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指南(2023年修改版)

2023-06-14 08:11:27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41

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指南(2023年修改版)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指南(2023年修改版)》已经发布,从即日起,请各有关单位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自主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促进市区联动,合理布局辖区内技术合同登记点。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先预审辖区内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再由市科技创新委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出具电子认定登记证明。

二、优化办理流程,全面推行电子技术合同归档。对于通过认定的技术合同,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技术合同及附件。

三、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申请人应按照指南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指南(2023年修改版)

一、申请内容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已订立合同且具备相应减免税资质的当事人应当先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可取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登记证明,再向市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归集和留存技术合同相关资料,以备市税务主管部门核查。

未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市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相关税收优惠申请。

二、认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科发政字〔2000〕63号;

(三)《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四)《深圳市技术合同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科技创新规〔2021〕4号;

(五)《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2015年第97号;

(六)《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2016〕36号;

(七)《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11号;

(八)《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59号。

三、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兑现各级各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许可、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转让方或开发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减免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应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作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

(四)政策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提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可用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投入绩效评价等。

四、认定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技术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下五种类型技术合同可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一)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当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与实施许可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三)技术许可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目前我市技术许可合同在认定登记时可按技术转让合同予以登记,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也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在认定登记时按技术服务合同予以登记:

1.技术中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并履行技术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五)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五、登记类别

对于申请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以下两类认定登记证明:

(一)《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免征流转税,用于办理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及相关咨询、服务合同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事项;

(二)《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其他,用于办理享受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收优惠事项。

同一份技术合同只可以选择一种登记类别,不可同时以及重复申请。

六、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应是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为生效并在有效期内合同,且由技术交易卖方提出申请,涉外技术引进合同可由技术交易买方提出申请。

备注:技术交易卖方是指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的受托方,或者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方,或者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方等;技术交易买方是指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的委托方,或者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或者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等。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二)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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