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龙华区、南山区、深汕合作区等3区共60个项目,资助2500万

2024-06-07 15:47:41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今天,小编整理了龙华区、南山区、深汕合作区等3区可申报的项目汇总,共60个项目申报!最高资助2500万元!企业可别错过申报时间了,记得及时收藏和分享哦!

龙华区

(35个项目)

2024年龙华区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类(第一批)

(一)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三)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四)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电子商务示范认定资助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2024年龙华区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奖励类(第一批)

(一)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纳统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在龙华区纳统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销售(营业)额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对在龙华区纳统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024年龙华区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资助类(第一批)

对纳统的规模以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给予以下扶持:

(一)上述企业在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二)上述企业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对租赁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 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2024年龙华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

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质押方式申请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企业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可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的70%申请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若当年本项目申请资助总额超过600万元的,实际资助金额按照比例分配。

2024年龙华区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按照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支出合理维权成本(含律师费、取证费用)的70%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但申报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南山区

(14个项目)

2024年度南山区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

对市、区重点支持建设的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根据相关协议、文件,给予研究开发、场地租金、建设运营等经费资助,每年每机构(项目)最高资助2500万元

2024年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鼓励工业企业纳统入库资助

对首次纳入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含小升规、转库、区外迁入),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优质建筑业企业

对新迁入南山区或注册在南山区新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600万元资助,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助。

2024年南山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

对辖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针对2023年5月以来,已获得我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奖励的企业,按照“补差”原则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优质建筑工程项目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南山区注册及纳统的企业,则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南山区注册及纳统的企业,则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建设单位在南山区内投资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按照企业申报奖项予以资助,不得重复申报。

深汕合作区

(11个项目)

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商贸服务业-支持企业升规纳统

对首次纳统(非转专业)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商贸服务业-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一)对纳统的批发、零售业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分别达到1亿元、1000万元且同比增速为正的,分别按上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量的1‰、1%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上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30%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二)对纳统的住宿、餐饮业企业,上年度营业额分别达到500万元、300万元且同比增速为正的,均按上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量的1.5%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奖励。

上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速达到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速达到30%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三)对纳统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且同比增速为正的,均按上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量的3‰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奖励。

上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速达到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速达到30%的,给予15万元奖励。

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商贸服务业-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壮大

(一)对合作区商业综合体场内引进注册于合作区的独立法人商户,与商户签订两年及以上入驻协议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按单位面积营业额分级给予商业综合体的运营主体资金奖励,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奖励40万元

(二)对合作区商业综合体的运营主体成功推动场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首次纳统(非转专业)的,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户奖励,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对合作区商业综合体场内纳统企业上年度纳统总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500万元,给予商业综合体的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商贸服务业-支持促消费活动举办

鼓励各镇(街道)、区内企业、组织、机构等单位在合作区举办促消费活动。对上年度举办且经区商务主管部门、镇(街道)备案的促消费活动,活动完成并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后,实际活动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实际活动费用的3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单次活动最高补贴30万元(补贴包括策划费、搭建费、运输费、物料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活动相关费用,不补贴消费券、消费补贴费用),单个申报单位每年最高补贴60万元

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商贸服务业-支持低空航运企业发展壮大

对注册在合作区的提供直升机航线运营企业,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按上年度在合作区实际通航服务时长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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