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0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助。
02“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
主导“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70 万元的资助;主导“一带一路”区域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资助。参与“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5 万元的资助;参与“一带一路”区域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 万元的资助。
03国家标准制定
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 万元的资助;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
04行业标准制定
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 万元的资助;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
05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
主导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助。
06深圳市团体标准培优
资助对象为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团体标准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0 项,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资助项目不超过5 项。
07标准试点或示范
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市级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资助;被认定为“深圳标准创新基地”的给予 50 万元资助;被认定为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A 级给予 30 万元、B 级给予18 万元的资助。
08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
每完成一项标准验证,按审计报告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09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
按发布的评估方案数量,给予每个评估方案 5 万元的资助,同一评估机构每年不超过5 个项目。
10企业标准“领跑者”
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企业,按项目给予3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 个项目。
11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宣传
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开支规模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12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制定
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 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项目年度申请数量超过资助额度上限的,按限额进行折算。
13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制定
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 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项目年度申请数量超过资助额度上限的,按限额进行折算。
14深圳标准认证获证
按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仅资助一次,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3 个项目;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 1200 万元,项目年度申请数量超过资助额度上限的,按限额进行折算。
15在深圳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
在深圳市召开的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国际性标准活动的,根据审计报告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在深圳市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等国内重大标准活动的,根据审计报告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20 万元的资助。
16深圳标准宣传培训
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开支规模且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5项;
17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
按项目给予20 万元的资助, 同一课程项目仅资助一次,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3 个项目。
18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开支规模且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6项。
19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
对承担国际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或召集人工作的单位,分别按每年不超过60 万元、40 万元、10 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及其他重要组织在深圳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承担其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活动,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按每年不超过 60 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国家标准化工作总体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按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按每年不超过 20 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按每年不超过 5 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按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对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按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
20深圳标准理论研究
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 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 8 项。
21其他“一事一议”
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2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二等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30万元;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三等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 20 万元。
23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
申请单位全职员工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给予200 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高等教育奖(ISOAwardFor HigherEducation)、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IECLordKelvinAward)、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IECThomasA.Edison Award)的,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ISO Lawrence D.Eicher LeadershipAward)、国际标准化组织杰出成就奖(ISO Excellence Award)、国际电工委员会 1906 奖(IEC 1906 Award)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的,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担任国际电工委员会青年专家(IEC Young Professional)、国际标准化青年专家奖(ISonext Generation Award)的,给予10 万元的奖励。
24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的,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或者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突出贡献奖的,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优秀青年奖的,给予10 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