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小升规奖励目)
申报指南
支持领域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小升规”,将年主营业务收入在800-1000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00-500万元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小微服务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首次达到“四上”标准并成功纳入“四上”企业库,且于次年实现营业收入规模正增长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71、L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80、O81、O82)”。2.申报主体于2022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并于入库次年(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规模正增长。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首次达到“四上”标准并成功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且于次年实现营业收入规模正增长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