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管理办法
1目的
对出现的或潜在的质量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减少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保证本厂向顾客提供质量安全的合格产品。
2范围
2.1本厂生产中的批量产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时;
2.2本厂已发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制定产品质量安全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3.2品管部负责对发现的质量安全紧急情况或事故进行原因分析与及时上报。
3.3 生产部协助品管部实施应急措施。
4内容
4.1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生产主管立即在第一时间停止该批产品的继续生产,并将此情况汇报质量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行政部、品管部、
生产部),由质量负责人召开产品质量会议商议解决方案。
4.2品管部与生产部应及时收集各项证据:
*生产部:《生产日报表》、问题产品样品。
4.3质量会议应从各个方面调查事件原因:
*原辅材料;
*工艺;
*机台、模具;
*员工操作。
4.4在调查清楚质量原因所在后,应针对该原因采取措施:
*原辅材料:立即停止使用该批原辅材料,将所有车间未用完原辅材料退回仓库,仓库应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并做明显标识,品管部发出《
品质异常报告》给原辅材料供应商,由业务部作为协调员处理该原辅材料;如果还有其他批合格原辅材料,应调入生产,及时生产该批产品
,无库存则及时采购以满足生产。
*工艺:由生产部、品管部调整工艺,品管部优先对用新工艺、新材料生产的样品进行品
质鉴定,各项指标合格后,及时进行生产;生产部在事后应立即制定新的工艺技术文件发放到各部门,以确保产品的质量要求。
*机台、模具:由机修、生产部共同商议修理方案,如果需要外修,应及时联系外协处理;对修理好的机台、模具生产出来的产品应由质
检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员工操作:对员工培训其操作技能并进行操作现场纠正示范,质检人员应观察员工连续生产出至少10件以上合格产品后再行离开;同时
对违规员工视情节进行处分。
4.5当质量问题引起不能及时交货时,由销售主管作为协调员与客户商议延迟交货事宜。
4.6最后由事故部门就此做出《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同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预防类似情况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