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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ms认证证书信息

2023-12-22 09:54:00  来源:FSMA认证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一.认证证书及标志使用

认证证书是认证中心颁发给受审核方证明其质量管理体系、FSMS/HACCP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认证要求的一种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带有认证中心认证标志和认可机构标志。

质量管理体系、FSMS/HACCP管理体系认证标志是认证中心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FSMS/HACCP管理体系认证专用标志,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经监督审核合格,获证方才能继续使用相关的认证证书及标志。获证方在使用认证中心标志时,可同时使用认可机构标志。认可机构标志不可单独使用。

质量管理体系、FSMS/HACCP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可以用在邮政信件、广告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上,但是不得用在产品上或以任何方式作为产品合格的说明;当中心经认可开展对测试和校准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能将标志用于实验室的测试和校准报告上。产品认证标志可用于产品上,已证明产品符合相应认证模式的要求。

认证标志只能由获证方在获准认证范围内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转送,出售或借用、冒用。

认证标志在使用时,应与获证方单位名称和产品名称(服务类别)放在一起,并将认证注册号标于认证注册标志的下方。

在使用标志图案时,应根据认证中心提供的图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获证方不得进行被认证机构认为误导顾客的错误宣传。

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按时报认可委员会备案。

下表为认证标志的使用提供了指南

使用地点

在产品上 a

在用于运输产品的大箱子等的上面 b

在做广告的小册子上等

标志的使用 c

不带声明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 e

带声明 d

不允许

允许 e

允许 e

可以是一个有形产品或在单个包装箱、容器等里的产品。在测试/分析活动中,可以是一份测试/分析报告;

可以是薄纸板等做成的外包装,可以合理的认为它到不了最终用户手里;

这适用于对适用性有基本描述的具体形式的标志。在这个意义上,仅仅一个词语声明不能构成标志。任何这样的措词应是真实的,而不能误导。

可以是一个清楚的声明:“(该产品)是在一个质量管理体系通过GB/T19001认证的工厂里制造的”。

当使用符号或标徽时,宜充分注意不得损害认证中心的声誉;不应做使认证中心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

二. 处理措施

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中心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包括纠正措施、撤消证书和必要时的法律措施,同时接受CNAB的相关处置。

如发现获证方误导使用CNAB标志,中心将要求该获证方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将违反情况及纠正结果通告CNAB。

必要时,中心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违规的获证方,以消除任何违反上述使用要求而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换认证注册证书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获证方应向认证中心提出换证申请:

证书持有者变更;

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

获证方所在地变更;

认证注册依据的标准的改变或换版。

有效期内换发的认证证书应注明换证日期,但认可注册编号、颁证日期和有效期不变。

认证证书有效期满,经认证中心审核组复审、审核,合格评定小组审定,中心主任批准,给予换发证书。原注册号为唯一的,应在换发的证书上继续使用。

四.补发认证证书

当获证方认证证书遗失或损毁时,应向认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要求补发的理由。

认证中心在受理并核定要求补发的申请后,给予获证方补发认证证书。补发的认证证书应确保与原认证证书完全一致。

五.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及其标志

当获证方被认证中心暂停认证资格时,同时暂停其证书及其标志的使用。

六.撤销认证证书

当获证方被认证中心撤销认证资格时,认证中心将停止其证书及其标志的使用,并报认可委员会备案,发布公告。

被撤销认证的获证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将证书交回认证中心。

认证注册证书在被撤消的同时,原注册号也一并被撤销,不再启用。

七.公告

认证中心将定期和不定期通过报刊和/或电子网络媒体,向公众发布获得认证中心认证证书的公告。

认证中心对获证方更换证书、撤销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证书及其标志,也将采用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报刊和/或电子网络媒体向公众发布公告。

八.认证中心认证标志和认可标志

认证中心认证标志(如下图):

2.国家认可机构标志(如下图):

3.认证认可组合标志:

a.方式一:

b.方式二:

c.方式三:

4.未按规定滥用、冒用和伪造认证证书和标志者,视其造成后果的程度,采取不同的方式追求其责任。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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