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2年度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06-17/07-17
支持方式
1、境外知名律所与境内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联营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200万元;
2、境外知名律所与境内非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联营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50万元;
3、实施办法规定的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境外律师事务所和境内非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联营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4、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机构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50万元;
5、实施办法规定的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境外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机构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6、国际法律组织(不含律所)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30万元;
7、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支持:按照截止申报时每一名被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达到30人以上的用人机构,一次性叠加支持20万元。
8、高端法律服务支持:每个项目一次性申请20万元高端法律服务支持,每个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最高可以给予40万元支持;
9、律师事务所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支持:按该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在内地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的30%给予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申请人获得此项支持累计不超过2年。
1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律师事务所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0万元;
11、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50万元;
12、对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8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的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13、对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1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的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200万元;
14、实施办法印发前已经申领过前海落户补贴、符合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的落户支持:可一次性申请扣除原来落户支持资金后补差;
15、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两年以上、上一年度经营所得15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经营所得较前一年度增长5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增长支持:按年度支持经营所得增量部分的5%,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6、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增长支持:一次性支持10万元;
17、对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前湾、桂湾、妈湾片区,且上一年度经营所得500万以上3亿以下的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团队支持:按年度给予经营团队1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贡献支持。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00万元。
18、对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前湾、桂湾、妈湾片区,且上一年度经营所得3亿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团队支持:按年度给予经营团队600万元贡献支持。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00万元。
19、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支持:每年度按以下租金标准提供物业支持,租期不超过5年:
(一)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分所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70%计算。
(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及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深代表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50%计算。
(三)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国际法律组织以及深港合作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30%计算。
(四)民办非企业等非营利性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30%计算。
申报主体
《支持办法》的支持对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海合作区内参与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营团队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法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组织、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专业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