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大鹏新区商贸服务业扶持项目(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类)的申报通知

2022-07-01 15:36:50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大鹏新区商贸服务业扶持项目(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类)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5日前

支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市级电子商务支持的企业,给予深圳市单个项目支持金额50%(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

2.在新区注册成立,入驻经国家、省、市、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对前三年给予房租支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租金单价的50%予以支持,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

3.企业自建网络销售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通线上销售业务的,对上年度年线上交易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已享受过支持的企业,再次达到更高支持标准的只给予差额支持。

4.支持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通过第三方外卖平台、小程序等方式提供外卖服务,对上年度企业单家线上门店运营时间6个月及以上且月均销量达到1000单的,按照单家线上直营店奖励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每年最高2万元的奖励。

5.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市级服务贸易支持的企业,给予深圳市单个项目支持金额50%(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

6.在新区注册成立,开展服务贸易的企业,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给予前三年房租支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租金单价的50%予以支持,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

7.外商投资企业新设或增资,获得深圳市资金奖励的,按照上一年度市级奖励金额的4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年度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请配套支持的项目,应于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市级资金支持,具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通知,且深圳市支持资金已到账。

(六)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大鹏新区;

2.规划定位科学,产业特色明显,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3.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4.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载体设施,园区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

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15日前在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http://zhjfpt.dpxq.gov.cn/)完成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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