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开展“深港跨境物流成本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20/07-05
支持方式
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采取水运、铁运方式开展跨境货物运输产生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宝安区生产经营的工业300强企业,其中工业300强企业指的是申报年上一年度宝安区工业产值前300强企业。
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开展“深港跨境物流成本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20/07-05
支持方式
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采取水运、铁运方式开展跨境货物运输产生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宝安区生产经营的工业300强企业,其中工业300强企业指的是申报年上一年度宝安区工业产值前300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