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22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请指南(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类)
申报时间
06-28/07-15
支持方式
1、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市级电子商务支持的企业,给予深圳市单个项目支持金额50%(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
2、在新区注册成立,入驻经国家、省、市、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对前三年给予房租支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租金单价的50%予以支持,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
3、企业自建网络销售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通线上销售业务的,对上年度年线上交易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已享受过支持的企业,再次达到更高支持标准的只给予差额支持。
4、支持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通过第三方外卖平台、小程序等方式提供外卖服务,对上年度企业单家线上门店运营时间6个月及以上且月均销量达到1000单的,按照单家线上直营店奖励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每年最高2万元的奖励。
5、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市级服务贸易支持的企业,给予深圳市单个项目支持金额50%(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
6、在新区注册成立,开展服务贸易的企业,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给予前三年房租支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租金单价的50%予以支持,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
7、外商投资企业新设或增资,获得深圳市资金奖励的,按照上一年度市级奖励金额的4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年度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
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