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_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022-08-24 17:01:33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_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申报时间

08-22/08-31

支持方式

一、金融机构发展扶持(金融机构地方贡献奖励)

对新落户盐田区的金融企业(含金融企业总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他创新型金融机构),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最高一千万元奖励,其中扶持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可用于对金融机构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二、金融机构发展扶持(金融企业办公用房资助)

对金融企业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承诺购置后五年内仅限于自用),并经区政府认定给予资助的,按购房总成交价的百分之十,分三年给予累计最高五千万元的资助,每年发放比例为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对金融企业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五百万元。

三、企业上市奖励

对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首次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和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五十万元、一百万元和三百五十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三百五十万元奖励。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四、科技金融资助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企业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按照实际发生的综合融资成本的百分之五十,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当年所获融资额的百分之三点五、最高一百万元资助;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按照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和贷款的担保费、评估费和利息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当年所获贷款额的百分之三点五、最高一百万元资助。

五、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

上一年度专利权人对外进行专利许可并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登记的,按照实际登记金额的百分之三给予资助。每一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资助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

六、工业技术改造资助

(一)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辖区中小微企业自2021年起从合作银行机构获得的单笔一百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信用贷款,由合作银行机构报送纳入备案项目库,在贷款期满并还款后,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百分之四十给予资助;

(二)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辖区中小微企业自2021年起通过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方式获得的单笔一百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担保贷款,由合作担保机构报送纳入备案项目库,在贷款期满并还款后,按企业实际发生的综合融资成本的百分之四十给予资助,且年化不超过企业所获融资额的百分之二点五;

(三)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辖区中小微企业通过申请市属平稳基金的方式获得的单笔一百万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项目,由平稳基金管理方报送纳入贴息备案项目库,在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款后,按企业实际发生的综合融资成本的百分之四十给予资助,且年化不超过企业所获融资额的百分之二点五。单个企业通过本条款和第十七条每年合计最高获得一百万元资助。

七、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性资助

(一)对盐田辖区银行为辖区企业发放的三千万元以下规模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中小微贷款评定为“次级”)获得市级风险补偿的,按所获市级风险补偿金额给予等额配套风险补偿性资助。市区两级合计最高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的百分之六十。获得资助的合作银行机构以其盐田辖区支行为申请主体,每家银行机构每年不超过一百万元;

(二)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为辖区企业发放的三千万元以下规模贷款每年形成的不良贷款(中小微贷款评定为“次级”),按照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实际承担坏账损失的百分之二十给予风险补偿性资助。获得资助的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不受注册登记地限制,每家机构每年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

八、特色金融发展资助(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融资服务资助)

对上一年度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且年度融资金额达到五百万元以上的,按每年度为区内企业融资金额的百分之一,给予每家地方金融组织每年不超过一百万元资助;

九、特色金融发展资助(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发展资助)

鼓励商业银行、核心企业和供应链配套服务机构在盐田区运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平台的运营主体在盐田区注册、实际办公的,其服务企业首次达到二十家及以上且融资规模达到二千万元及以上的,每年按照平台融资规模中借贷一方为区内企业或金融机构部分的百分之一,给予平台运营主体不超过一百万元资助。

十、产业投资基金奖励

对在盐田区新落户的符合“5+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实际募集资金在五亿元以上的,给予该基金一定奖励,每家基金每年奖励不超过五十万元。

申报主体

一、金融机构发展扶持(金融机构地方贡献奖励)

申报主体于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属于纳入扶持范围的金融企业。

二、金融机构发展扶持(金融企业办公用房资助)

申报主体于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属于纳入扶持范围的金融企业。

三、企业上市奖励

申报主体于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盐田区首次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或成功上市相关阶段的工作。

四、科技金融资助

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五、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

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六、工业技术改造资助

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申报项目实施地应在盐田区。

七、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性资助

与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合作的银行机构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其中提出申请的银行机构须为盐田区支行,合作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受注册登记地限制。

八、特色金融发展资助(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融资服务资助)

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地方金融组织(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

九、特色金融发展资助(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发展资助)

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办公的盐田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运营主体。

十、产业投资基金奖励

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且符合“5+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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