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一)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励3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照奖项类别、等级和名次最高奖励15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照奖项类别、等级和名次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单位按照奖励类别和等级最高奖励5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每年授奖数量不受限制,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奖励300万元;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5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50万元;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30万元;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5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15万元;
(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每名奖励200万元;
(四)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20万元;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3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5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5万元;
(五)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六)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设立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资助条件
1.资助对象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
2.资助对象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或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3.资助对象为个人的,须为上一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
六、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项目开通(具体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在通知登录平台确认时效内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