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孵化载体运营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运营评价优秀评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以及20万、15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设立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资助条件
1.资助单位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且为南山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
2.资助单位于上一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公示中获得优秀评级(以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公示公告等正式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项目开通(具体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在通知登录平台确认时效内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