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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金融类协会及研究机构)申请条件、资助标准

2023-04-24 08:28:05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2

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金融类协会及研究机构)申请条件、资助标准

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操作指引(金融类协会及研究机构)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

第三条 落户奖励

对新注册或新迁入龙华区的以下机构,按相应条件给予奖励:

(四)金融类协会及研究机构

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成立的全国性金融行业组织或研究机构,给予 5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经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成立的省、市级金融行业组织或研究机构,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鼓励在龙华区成立金融行业组织或研究机构,对经区金融工作局审查同意成立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资助标准:“金融机构落户”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或迁入龙华区;税务关系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金融类协会及研究机构经各级金融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批准成立。

(三)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满足申请条件,满足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受理时间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常年受理,分批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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