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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其他金融组织)申请条件、资助标准

2023-04-24 08:29:09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2

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其他金融组织)申请条件、资助标准

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操作指引(其他金融组织)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

第三条 落户奖励

对新注册或新迁入龙华区的以下机构,按相应条件给予奖励:

(三)其他金融组织

1.金融控股公司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按金融机构总部标准,给予不超过 50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对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控股或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的地方金融组织的企业集团,参照金融机构总部享受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资助标准:

(一)“金融机构落户”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金融控股公司给予不超过 50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或迁入龙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申请第一项奖励的金融控股公司,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三)申请第二项的企业集团,需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认可,且控股或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的地方金融组织。

(四)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满足申请条件,满足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受理时间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常年受理,分批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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