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3000万元!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
截止日期:2023-06-15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创新专题)入库是为加强我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而设立的,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等3类用途。
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等2个方向。
具体项目内容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消费电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型储能、先进材料、食品工业等领域及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二)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应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下同)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250万元。
(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省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六)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
(三)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报送的项目库数量,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已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的1/20(四舍五入取整,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6月15日),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已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的1/8(四舍五入取整,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6月15日)。取整后不足1个的,可报送1个项目。
(二)根据我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通知》,各地可结合实际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入库排序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支持2021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以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企业。
具体项目内容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含深圳市),重点支持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21—2022年度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不含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支持方向
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按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中明确的重点攻关方向和技术路线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坚持区分层次、分类择优扶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采取能力建设项目事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高于申报项目的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不含税)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2021—2022年度国家级或省级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存量(非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深圳市除外),可根据新一轮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补助或事后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不含税)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先拨付资金不超过计划总补助额的50%;已拨付资金执行进度完成并达到明确的阶段性绩效目标后,才能申请拨付下一阶段补助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并完成明确的绩效目标后,拨付最终阶段的补助资金。
三、入库要求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创新中心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诚信经营,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三)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省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项目应已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五)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2021—2022年度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含深圳市)原则上可在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前实施申报。入库申报截止时间前,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验收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本次不可申报。
(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筹建或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