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仪器开放共享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建设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分析测试中心等机构开展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对辖区内上一年度认定通过的仪器共享示范机构,每家机构资助100万元。
二、设立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资助条件
1.资助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2.资助单位建设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分析测试中心上一年度被认定为仪器共享示范机构。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项目开通(具体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在通知登录平台确认时效内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