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类申请条件、资助标准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
第二条 支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
对实际融资额 1 亿元(含)以上的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项目,给予供应链核心企业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仅限一家核心企业申请,单个供应链核心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单个供应链核心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供应链核心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核心企业通过对入池资产确权,帮助深圳市龙华区供应商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三)2021 年 7 月 23 日(含)后,通过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项目,配合龙华区内企业完成融资且规模达 1 亿元(含)以上。
(四)符合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受理时间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