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申报条件、申报时间
一、申报主体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3.具有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证明,处于正常消纳阶段的综合利用企业;
4.年设计处理建筑废弃物能力应达到50万吨(含本数)以上。
(二)申报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产业政策,能够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产品生产和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
2.主要原材料应当为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
3.通过认定且纳入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并在认定有效期内。
(三)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的;
2.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
3.按照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4.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
5.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满3年的;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未满1年的;
6.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0日-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