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实用新型3500元,发明7000元!松山湖材料实验室600万采购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2023-04-21 16:10:0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要章节中列出了《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各项费用参考收费标准》:

发明申请、实审阶段:7000元/件

实用新型申请:3500元/件

外观设计申请:1500元

专利预审:发明3000元/件,实用新型2000元/件

在招标文件中写道: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编号:OITC-G230DY0013

项目名称: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付款方式:(1)代理费用按各项费用参考收费标准的价格作为参考报价基础来执行。(2)各项费用参考收费标准中未列出的其它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比如专利许可、知识产权诉讼等服务的价格,或特殊情况需要协商处理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3)代理服务的付款方式为转账,乙方每月的5日前发送前一个月的所有费用清单至甲方审核,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款项。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采购事项按照单项服务进行结算,采购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不保证本包的预算金额在服务有效期内全部使用完,以采购人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结算,投标人在投标时要充分考虑到此情况,且后续对此不得产生异议。若是代理机构且长期关注知识产权招投标,加shlei100进招投标,进群的都进行了资质审查。

技术要求:

1、中国专利申请代理工作包括(不限于)

(1)专利撰写前置专利检索并提交查新报告、撰写及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审查意见答复建议和正式文本、主动修改文本及要求优先权文件。

(2)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3)提出复审请求,撰写及提交复审过程中的各种文件。

(4)著录项目变更等手续。

(5)提交其他各种文件,转达各种官方文件。

(6)办理授权登记的各种手续。

(7)每年至少2次现场知识产权咨询和培训(按需)。

(8)快速预审事务及文件传递。

(9)优先审查事务及文件传递。

(1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手续。

(11)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变更、转让等手续。

(12)知识产权贯标事务。

(13)协助监管和提醒缴纳申请费,授权费,维持费等官方费用,必要时代缴。

(14)在每月5日前提交上个月发生的每个专利每笔费用的明细单和凭证,明细单包括代理机构为每个专利代缴的官费、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等费用的详细清单、凭证包括专利官费(申请费、授权费等)缴纳通知书、代理机构开具事务所各项费用账单明细等证明材料,其中官费通知书的发文日期、代理等费用产生均截止于上月月底。在每年1月5日前提交“专利官费(维持费)缴纳通知书,即提交今年全年应缴纳的维持费用明细单。

(15)案件代理过程中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和扫描文档随时发送采购人指定邮箱,案件结案后将全部电子、纸质文档原件一并转交采购人来存档。

2、国外专利申请代理工作包括(不限于)

(1)国外专利申请应当根据采购人指示选择PCT申请途径或巴黎公约申请途径。

(2)撰写及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及提交主动修改文本,审查意见答复建议和正式文本。

(3)提出初步审查请求,提出单一性异议请求,实质审查请求。

(4)著录项目变更等手续。

(5)提交其他各种文件,转达各种官方文件。

(6)办理授权登记的各种手续。

(7)代向国外专利局缴纳申请费,授权费,维持费等官方费用。

(8)在每月5日前提交“国外专利费用请款函”,即提交上个月发生的每个专利每笔费用的明细单和凭证,明细单包括代理机构为每个专利代缴的官费,律师费,银行转账手续费和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翻译费等费用的详细清单。凭证包括国外专利局收取官费的收据,国外律师收费的账单,银行手续费凭证,代理机构开具事务所各项费用账单明细等证明材料。(其中各项费用如是外币,需要写明汇率并转换成人民币)。在每年1月5日前提交“专利官费(维持费)缴纳通知书,即提交今年全年应缴纳的维持费用,转账银行手续费等费用明细单和凭证。(其中各项费用如是外币,需要写明汇率并转换成人民币)。

(9)案件代理过程中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和扫描文档随时发送采购人指定邮箱,案件结案后将全部电子、纸质文档原件一并转交采购人来存档。

3.代理师要求

3.1投标人拥有多学科专利代理师队伍,具备指派处理材料、机械、电学、通信等领域专利代理师处理相关专利代理事务的能力,能满足采购人主要技术领域需求。

▲3.2可为实验室提供服务的代理师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且数量不低于30名:(数量上达到30名及以上的代理机构现有115家)

(1)3年以上专利代理执业经验,且发明专利的代理数量超过240件。

(2)2年以上新能源、半导体、先进陶瓷、先进金属、精密制造设备等新材料领域案件代理执业经验(确保不涉及竞业禁止),且该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代理数量超过120件。

(3)2年以上专利代理执业经验,且有2年以上新能源、半导体、先进陶瓷、先进金属、精密制造设备等新材料领域研发经验,或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该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代理数量超过120件。

(4)所代理专利曾获得国家奖或者省奖。

4、质量保证

(1)服务供应商应每年按要求接受实验室考核。

(2)专利代理机构应确保其代理申请的专利不会成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3)若所代理专利申请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则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负责替实验室消除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代理专利申诉、专利撤回、专利代理费用抵扣等。

(4)若给实验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则以5倍代理费为限赔偿实验室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且影响恶劣,则实验室保留追究专利代理机构法律责任的权利。

5、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工作(不限于)

(1)专利的全生命周期流程管理全部在采购人单位管理系统中完成,包括实验室委案——事务所流程人员分配案件至代理人撰写——代理人与发明人定稿——实验室专利发明人定稿指示递交——事务所流程人员录入受理信息。

(2)各节点的官方通知文件、专利申请、审查意见答复等文件均需上传系统、费用信息也应维护进系统。

6、服务要求

(1)应保证采购人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专利申报工作;

(2)对采购人单位专利采用一专利一档案管理,并开展跟踪服务,定期向采购人单位报送申报明细表;

(3)每年按需为采购人单位提供至少2次优质的咨询服务;

(4)提供费用缴交提醒以及各种官方文件的转达服务,并进行费用垫付代缴,并及时配合做好报销结算工作;

(5)对采购人单位专利产生费用按月进行更新统计,协助采购人单位做好知识产权财务管理工作。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9日 至 2023年04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200号1单元中天大厦602开标室

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200号1单元中天大厦602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A1栋

联系方式:0769-89136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科东仪(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200号1单元602室

联系方式:0769-26627023、020-87001523/ mye@oitc.com.cn、bxu@oitc.com.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明、徐兵

电  话:0769-26627023、020-87001523/ mye@oitc.com.cn、bxu@oitc.com.cn

国科东仪(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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