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运营主体招引培育奖励项目申报条件、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向区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接受监督和指导,对入驻跨境电商相关企业不少于二十家,且不少于十家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在我区纳入“一套表”统计的,一次性扶持跨境电商专业化产业园区运营主体五十万元;对入驻跨境电商相关企业不少于四十家,且不少于二十家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在我区纳入“一套表”统计的,一次性扶持跨境电商专业化产业园区运营主体一百万元(同一专业化产业园区已获得较低扶持时,申报较高扶持项目时按差额扶持)。
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3年1月1日(含)后,且到2024年4月1日(含)止,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备案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指导,且实际可投入用于招商的产业空间建筑面积(指厂房、研发、智能仓储和办公用房,不含宿舍、商业等配套用房,不包括业主及其控股企业使用的建筑面积)不低于两万平方米。
(2)园区运营管理主体有且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