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研发办公生产场地租金资助项目申报条件、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对在盐田区新从事实际经营活动后两个年度内的任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五千万元的企业,在我区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龙头企业每年不超过五百万元,骨干企业每年不超过二百万元。
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2年1月1日(含)后,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在盐田区租赁自用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且申报前已在盐田区进行实际生产经营活动。
(3)申报主体若申报本项奖励,则不得同时享受园区租金扶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