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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

2023-05-07 08:41:39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4

关于申报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二)2023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三)2023年度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四)2023年度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五)2023年度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六)2023年度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特别说明

(一)本次申报是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和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申报所需材料中的上⼀年度指的是2022年。

(二)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1: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

附件2: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docx

附件3: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

附件4: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

附件5: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

附件6: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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