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获取海关高级认证项目
一、政策内容
为鼓励企业获取海关高级认证,对首次通过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已获得高级认证,复审后又再次获得的,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只能申报一次该项奖励。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四、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办理拨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附则
(一)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