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建筑业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迁入南山区或注册在南山区新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600万元资助,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助。
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项目
政策内容:
对新迁入南山区或注册在南山区新认定为国家、省(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程建设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本条政策资助对象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建筑行业的企业。
突出业绩建筑业企业项目
政策内容:
(-)产值业绩突出项目。
对南山区建筑业产值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收有突出贡献的南山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履约完成后,按以下标 准给予一次性资
助:
(1)施工总承包合同额210亿元的,给予建设单位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5亿元≤施工总承包合同额<10亿元,给予建设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专业分包合同额25亿元的,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1亿元<专业分包合同额<5亿元,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工程服务合同额>1000万元的,给予建设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优质建筑工程业绩突出企业
企业注册地为南山区的建筑业企业,在异地作为总承包施工单位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50万元的资助:在异地作为总承包施工单位承建的项目获得“国家优质丅程奖”或“中国十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政策内容:
南山区建筑工程项目被评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装配式示范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盗助100元,给予建设单位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优质建筑工程项目
政策内容: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南山区内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南山区注册及纳统的企业,则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南山区注册及纳统的企业,则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建设单位在南山区内投资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按照企业申报奖项予以资助,不得重复申报。
说明:1.以上盗助标准中涉及的奖项名称应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含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如奖项名称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XXX奖、国家优质工程奖XXX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XXX奖等类似表述均不予认可。
2.以上盗助标准中涉及的奖项以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及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印发的文件为准。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政策内容:
(-)绿色建筑项目
绿色建筑项目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对获得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不含设计标识)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30元,资助上限为150万元。
(二)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对达到现行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且被认定为国家、省、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0元,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三)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对获得国家一星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元,资助上限为50万元;对获得国家二星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20元,资助上限为100万元;对获得国家三星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40元,资助上限为200万元。(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对节能改造投资企业予以资助。经节能评估,项目节能率不小于15%的节能改造项目,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元,项目节能率每增加1%,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资助增加1元,资助金额不超过改造成本的40%,资助上限为60万元
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政策内容:
对于项目所在地为南山,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BM相关标准和要求,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B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1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盗助金额上限为50万元。同一项目仅资助1次。
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工程项目
政策内容:
在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1.5万立方米,或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建筑废弃物减排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予以建设单位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