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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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和范围
对产品质量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此程序适用于原材料、半
品、成品的质量控制。
2职责
检验室全面负责本厂的产品质量的监视和测量。品管部主管负责产品放行的审核、批准。
3程序
3.1原辅材料进厂检验与试验要求
3.1.1检验室应按有关检验规范对进厂的原(辅)材料进行检验与试验(验证),对于本厂未有检测手段的材料,则由供应厂商出示出厂检验报
告。如因生产急需而来不及验证放行时,即做“紧急放行”处理,但应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并对该产品作出明确标识,做好记录,以便一旦
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或更换。
3.1.2未经检验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得投入使用或加工。
3.1.3检验员应将材料检验情况记录于《进料检验(验证)报告》内。
3.2 过程检验与试验要求
3.2.1 检验室制定生产过程半成品检验和交收(或转工序、入仓)的检验方案、检验项目、内容及方法,并严格按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半成品进
行检验。
3.2.2 在所要求的检验或试验完成或必需的报告收到和验证前,不得将产品放入下道工序。
3.3 成品检验和试验要求
3.3.1 成品检验和试验必须在所有工序检验与试验合格后进行。
3.3.2 由检验室检验员按《成品检验规范》或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关检验与试验规范(标准)对成品进行检验试验,并记录检验试验结果。
3.3.3只有经检验合格并经品管部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得到顾客确认之后,产品才可入成品仓或出厂。
3.4 检验和试验记录
3.4.1所有检验和试验必须有记录或报告,本厂产品检验记录有《进料检验验证报告》和《成品检验报告》等,经品管部负责人审核后确认生
效。
3.4.2凡本厂无能力检验与试验的产品或项目,由受委托单位进行检验与试验,并取回检验
与试验报告。
4相关记录
4.1《进料检验(验证)记录》;
4.2《首件检验报告》;
4.3《过程巡检报告》;
4.4《成品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