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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_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2022-08-24 17:02:33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50

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_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申报时间

08-22/08-31

支持方式

一、企业经营增长奖励

支持规模(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互联网软件、科技、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等企业做大做强。对于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条件,且增速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

二、工业增加值增速达标企业奖励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的,分别按照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部分的百分之三、百分之四、百分之五给予奖励。对于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一百亿元以上、五十亿元以上、十亿元以上且不满五十亿元、不满十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一千万元、五百万元、三百万元和一百万元。

三、重点活动资助

鼓励企业、协会、机构等在盐田区承办或主办对“5+3+1”现代产业体系有较大推动作用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经向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前申请,并经区政府认定给予资助的,按不超过承办方实际支出总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不超过一百万元资助。本条款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四、鼓励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

(一)改造建设资助。支持业主或运营主体对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等实施升级改造并建设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改造的建筑面积符合上述标准的,改造完成后一次性给予业主或运营主体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投入百分之二十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两百万元;

(二)经营贡献奖励。对产业集聚度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在园区达到上述集聚度的次年起,按园区形成区级财政贡献增量的百分之十,最高不超过一千万元,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经营贡献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本项所称产业集聚度,指已使用三分之二以上生产经营型建筑面积的园区内从事专业化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或园区内从事专业化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所使用的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占园区生产经营性总建筑面积的比重;

(三)企业租金资助。对入驻专业化园区内且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租金资助支持,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房租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专业化园区内可享受租金资助企业的特定条件,由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另行确定。

五、保税高端产业聚集发展资助

经核准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检测维修、保税研发、保税货物租赁、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文物存储展示等业务的企业,租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产业载体开展上述业务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对依托盐田综合保税区内自有物业首次开展上述业务的,按业务相关设备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

申报主体

一、企业经营增长奖励

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区统计局实现纳统的规上或限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文化业、体育业、娱乐业企业。

二、工业增加值增速达标企业奖励

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统计关系需在盐田区,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纳统并上报数据。

三、重点活动资助

申报主体不限定为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四、鼓励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

(1)申请改造建设资助:在取得相关部门对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等升级改造许可后,满足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要求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报备。

(2)申请经营贡献奖励的:需按照《备案指引》要求,在《盐田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完成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

(3)申请企业租金资助的:申报主体的注册地须在盐田区,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入驻在经备案的专业化产业园区,且申请租金资助时该专业化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度仍达到60%以上。

五、保税高端产业聚集发展资助

在盐田综合保税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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