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金融创新奖励类申请条件、资助标准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
第八条 金融创新奖励
对获得“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的金融企业,按市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
资助标准:“金融创新”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获得“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在收到市级奖励资金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四)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