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总部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27/07-20
支持方式
(一)总部企业购房补助
按购买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优惠用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并以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为上限。
(二)总部企业落户奖励
分别在其完成第二年、第三年承诺时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
(三)总部企业贡献奖励
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总部企业租房补助
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优惠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
申报主体
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