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_培育壮大重点产业
申报时间
08-22/08-31
支持方式
一、航运金融奖励
对落户在盐田区从事航运保险、航运融资租赁、运费期货交易等一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二千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百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且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最高二百万元的运营奖励。
二、航运服务业奖励
对上一年度在盐田区设立或迁入的,主营业务为船舶交易、船舶检验、船舶管理、货船运输、邮轮管理、海洋工程、海洋电子信息、海事法律、海员培训和外派、船舶物料供应等实际经营一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二千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五十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最高二百万元的运营奖励。
三、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加注扶持
对上一年度设立或迁入盐田区,实际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供应业务一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一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五十万元奖励。对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且年加注量在三万吨以上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实际加注量给予每吨二十元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两百万元;对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且年加注量在三万吨以上的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实际加注量给予每吨三十元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
四、多式联运资助
对上一年度经驳船运输或铁路运输的箱量分别达到五千标箱、十五万标箱以上的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完成箱量较前一年的增量,分别按五十元每标箱、一百元每标箱给予单个运输业务运营企业每年不超过三百万元资助。
五、海关货物查验监管场所建设资助
企业在上一年度建成满足海关查验货物并经海关验收的监管场所,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五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
六、拓展进口冷链产业链资助
鼓励企业利用冷库拓展加工、分割、展销等增值业务。针对上一年度企业开展冷库增值业务营业收入达到二千万元以上的,自首次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其上一年度增值业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一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两百万元。
七、物流领域升级改造资助
对企业上一年度开展码头智能化改造提升效率或对冷库实施制冷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两百万元。
八、A级物流企业认证和AEO高级认证奖励
(一)对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680—2005)新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认证为“AAAA”“AAAAA”级且从未获得资助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三十万元、五十万元奖励。已享受过认证奖励的企业,认证升级的按差额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开展AEO海关高级认证。对2021年11月1日之后获得深圳海关认定为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三十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业绩增长奖励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引导传统外贸、制造、商贸等类型企业运用跨境电商、直播带货等手段实现电商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数字经济规模。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亿以上且增速达到百分之十及以上的各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
十、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发展奖励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海外服务、电子商务氛围营造和提升服务、运营服务、自建独立站、智慧化服务、设计服务、会展服务等专业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和现代时尚产业集群化发展,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五千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百分之十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
十一、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奖励
支持在盐田区直接产生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协会、MCN机构、工作室、主播、个体工商户、UP主、自由职业者等电子商务带货服务方快速集聚,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或个人所得达到两千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带货服务方,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本条款不适用于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企业。
十二、保税展示交易发展奖励
对应用综合保税区保税展示交易政策,在盐田区打造保税展示交易中心的,对上一年度保税展示交易模式销售额为五千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百分之十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
十三、现代时尚产业发展资助(现代时尚企业版权交易资助)
鼓励黄金珠宝等现代时尚企业通过版权交易提升产品竞争力,对上一年度IP授权、品牌授权等版权交易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按照支出总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十四、现代时尚产业发展资助(现代时尚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资助)
现代时尚制造业企业在盐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当年纳入盐田区统计的,当年度销售额超过一亿元的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点五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为两百万元。
十五、知名文旅、商贸品牌引入扶持
(一)支持企业引入知名品牌酒店或集团管理模式。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五千万元以上的,按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知名“网红餐厅”“老字号店”“米其林餐厅”等餐饮店及品牌民宿入驻盐田区,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不超过三年资助,经营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五百平方米的年度资助不超过二十万元,经营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平方米的年度资助不超过五十万元,经营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年度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扶持对象包括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户等商事主体;
(三)支持商圈、街区运营单位引入知名消费品牌深圳首店、旗舰店,对年度引入三家以上、合计营业收入一亿元以上的,按照品牌店申报年度形成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运营单位每年不超过二百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六、文旅消费项目新建扶持
(一)对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大型文旅消费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一亿元以上、五亿元以上、十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三百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新建或改造特色商圈(步行街)和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给予奖励。对被评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项目,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十七、文体旅商品牌活动和赛事资助
(一)经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对实际投入五十万元以上的高端文旅商品牌活动,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不超过三百万元的资助。经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分别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给予不超过三百万元的资助;
(二)经区政府认定,对具有较大产业推动作用的文体旅商活动和体育赛事,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三百万元的资助。
此条款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十八、文旅消费发展扶持
(一)支持商业演出。舞台剧、音乐剧、话剧等高端精品节目在盐田区开展商业演出(需对外出售门票),对演出场次五场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每场次不超过五万元的资助,每场次所获资助不得超过其门票销售分成总收入,每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旅行社组织游客到盐田区旅游。对组织游客到纳入盐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酒店住宿的团队(二十人以上),房价为三百元/天以上的,按照每间房五十元/天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二十万元。注册地不在盐田区的企业可联合盐田区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申请。
十九、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扶持
(一)支持发展文旅数字创意体验项目。支持企业利用5G、VR、AI等技术发展文旅数字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文旅体验场景、电竞主题园区等,自2021年起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一百万元;
(二)支持文化创作和传播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打造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学习、数字出版等线上文化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化资源传播平台,对营业收入一千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申报年度形成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每年不超过二百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高端大健康项目投资资助
对新投资的高端康养、高端体检、医美服务、特色医疗服务、精准营养、精准医疗类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在五千万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百分之十的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扶持不超过一千万元。
二十一、大健康产业集聚及发展奖励
(一)大健康项目引进奖励。对大健康产业集聚区运营单位引进发展高端康养、高端体检、医美服务、特色医疗服务、精准营养、精准医疗类项目(含医疗机构、健康管理中心、企业),新引进项目正常经营满一年后,按每个新引进项目给予产业集聚区运营单位十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运营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一百万元。新引进的大健康类项目投入运营后,上一年度合计营收一亿元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百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大健康企业营收贡献奖励。大健康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额达五千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奖励。
二十二、大健康产业品质提升奖励
(一)对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等相关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给予三十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企业),给予十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三、高端医疗器械认证上市奖励
(一)2021年起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每张医疗器械注册证给予该企业一百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进入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二类医疗器械,且2021年起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每张医疗器械注册证给予该企业五十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含设备零部件,对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二百万元。
二十四、企业建设超净生产研发空间资助
企业在盐田区装修改造用于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或中试生产的产业空间(如GMP实验室、洁净室、检测实验室、洁净厂房、无尘车间等特殊研发实验空间以及小试中试基地),相关产业空间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并投入使用的,经评估按装修改造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企业资助不超过三百万元。
二十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
2021年起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对提升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对其运营机构给予五十万元一次性运营资助;并对其建设投入的百分之四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十六、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临床奖励
对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批件或默示许可或允许按医疗技术开展临床研究的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项目,对主持开发该项目的企业按每项奖励一百万元。
二十七、创新药物临床奖励
企业研发生物制品、天然药物、创新药物取得临床批件,或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或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等阶段性成果的,按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资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配套奖励,对同一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五百万元。
二十八、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对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企业,连续两年按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一百五十万元。该条款不与第九条同时享受。
二十九、细胞与基因资质认证奖励
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美国血库协会(AABB)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等国内外细胞相关项目认证的企业,给予五十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企业该项奖励不超过五十万元。
三十、未来产业企业租金资助
对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企业,在区内租用场地且年度研发投入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资助,对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五十万元。
申报主体
一、航运金融奖励
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航运保险、船舶融资租赁、运费期货交易等相关业务。
二、航运服务业奖励
在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在盐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盐田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船舶交易、船舶检验、船舶管理、货船运输、邮轮管理、海洋工程、海洋电子信息、海事法律、海员培训和外派、船舶物料供应等相关业务。
三、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加注扶持
(1)申请落户奖励的:在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在盐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盐田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经营资助的:在盐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多式联运资助
在盐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主体为驳船运输的企业或铁路运输的企业。
五、海关货物查验监管场所建设资助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用于建设基础查验设施平台的场地需有合法使用证明。
六、拓展进口冷链产业链资助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依托冷库,实际开展冷库产品的加工、分割、展销、体验等增值业务。
七、物流领域升级改造资助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项目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前完成建设。
八、A级物流企业认证和AEO高级认证奖励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九、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业绩增长奖励
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区统计局实现纳统的规上或限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十、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发展奖励
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区统计局实现纳统的规上或限上企业。是提供海外服务、电子商务氛围营造和提升服务、运营服务、自建独立站、智慧化服务、设计服务、会展服务等专业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十一、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奖励
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在盐田社保缴交的自然人。
十二、保税展示交易发展奖励
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在盐田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且开展业务的场所为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固定场所。
十三、现代时尚产业发展资助(现代时尚企业版权交易资助)
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盐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时尚)名单的企业。
十四、现代时尚产业发展资助(现代时尚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资助)
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盐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时尚)名单的企业。
十五、知名文旅、商贸品牌引入扶持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申报主体为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户等商事主体,可不限定于盐田区企业、单位。
十六、文旅消费项目新建扶持
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申报主体需为被评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项目。
十七、文体旅商品牌活动和赛事资助
申请本条款扶持的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举办的活动或赛事,申报主体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十八、文旅消费发展扶持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申报主体,若注册地不在盐田区,可联合盐田区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申请,由该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十九、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扶持
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十、高端大健康项目投资资助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注册登记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企业纳税信用登记为A级或B级。主营范围应为高端康养、高端体检、医美服务、特色医疗服务、精准营养、精准医疗的一种或几种。
二十一、大健康产业集聚及发展奖励
(1)大健康项目引进奖励: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经盐田区认定或备案的大健康产业集聚区运营单位。
(2)大健康企业营收贡献奖励:在盐田区注册满两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申报主体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已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过HQCC服务认证的企业(机构)。
二十二、大健康产业品质提升奖励
在盐田区登记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二十三、高端医疗器械认证上市奖励
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二十四、企业建设超净生产研发空间资助
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二十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
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平台项目为2021年1月1日起新建并已投入使用。
二十六、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临床奖励
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通过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细胞与基因领域企业的相关认定。
二十七、创新药物临床奖励
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的相应资助且截至申报日相关资助资金已经发放到位。
二十八、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通过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企业的相关认定。
二十九、细胞与基因资质认证奖励
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一年度首次获得美国血库协会(AABB)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等国内外细胞相关项目认证。
三十、未来产业企业租金资助
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通过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企业的相关认定。